7.1.2 人员
7.1.2 人员
组织应确定并配备所需要的人员,以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和控制其过程。
为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运行和控制其过程的需要,组织应预测、确定 和配备所需的人力资源,以便更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组织应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以及过程运行和控制所需的人员数量,并考虑所需 人员的经验、当前工作量以及承担质量管理体系中职能和岗位的能力(例如:运行活动、审核、 检验、试验、投诉调查)。本条款的关键词是“确定"和“配备”。
在这里,明确了所需岗位人员应能胜任工作的要求,并给出了判定岗位人员 能力需考虑的因素。为达到这一要求,组织应做到以下方面。
(1)选择能胜任的人员上岗
组织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各工作岗位、质量活动及规定的职责对人员能力的 要求,选择能够胜任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有些组织编制了“岗位规范”,对各类 岗位人员的上岗条件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需通过考评。合格者上岗,不 合格者转岗、下岗,或接受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服务业的岗前培训尤为重要, 如基本技能、服务规范、礼仪规范、投诉与应急对策等。以上培训措施也具体体 现了服务业“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原则。
(2)以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来评定能力
组织在制定岗位规范或考评员工能力时,应从受教育的程度(学历)、接受的 培训(有相应的合格证明)、工作技能(如按等级工考工标准进行考评等)和工作 经验(履历、岗位工龄、岗位和创新、发明业绩)等方面全面衡量。组织在实际 评价人员能力时,也不应排除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如:能工巧匠,对他们的能力 评价就不适合用“全面”来衡量。